贵州省司法厅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第五阅读网 FiveRead.com  2006年06月13日  
贵 州 省 司 法 厅 公 告

(2006)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公证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司法部关于做好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贵州省的实际情况,现就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对于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应当具有的法律专业知识的程度暂不作要求); 

  (5)、品行良好。 

  依据《 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2005年6月24日),我省下列县、(市、区、特区)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贵阳市:修文、开阳、息烽、清镇、花溪、(共5个)遵义市:红花岗区、遵义、汇川区、绥阳、湄潭、凤冈、余庆、仁怀、赤水、桐梓、务川、正安、道真、习水(共14个);安顺市:西秀区、平坝、紫云、关岭、普定、镇宁(共6个);六盘水市:钟山区、水城、六枝、盘县(共4个);黔南州:都匀、福泉、三都、平塘、长顺、罗甸、荔波、独山、龙里、贵定、瓮安、惠水(共12个);黔东南州:凯里、雷山、从江、黄平、剑河、榕江、黎平、麻江、丹寨、台江、岑巩、锦屏、三穗、天柱、施秉、镇远(共16个);黔西南州:兴义、望谟、晴隆、册亨、贞丰、普安、兴仁、安龙(共8个);毕节地区:毕节市、黔西、金沙、纳雍、赫章、大方、织金、威宁(共8个);铜仁地区:铜仁市、万山特区、沿河、松桃、思南、玉屏、石阡、印江、江口、德江(共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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